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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官方网站职称评审办法(2021 年修订版)

编辑:太阳集团城官网 发布时间:2025-02-26 点击:

太阳集团官方网站职称评审办法(2021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职称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师德表现与工作业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重品德、重能力和重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晋升机制。

第三条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实行评聘结合。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四条 在校工作满 1 年以上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学校岗位需求申报职称评审。学校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范围包括教学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研究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和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申报其他系列职称需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通过学校择优向有关评审委员会进行推荐或委托评审。

第三章

评审原则与指标

第五条 按照“按需设岗、公平竞争、分类评价、优中选优”的原则,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规定,每年根据各专业、学科各级各类职称岗位情况,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学校教育事业整体规划等因素,设定各级各类职称评审指标。

第六条 评审指标为评审通过人数的上限。学校每年职称转系列评审通过人员不占当年评审指标。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以教师为主,教学系列中单独设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类别,按教师比例核定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的高级职称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

第四章 各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

第七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要求

(一)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以及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该年度不计算资历;已经申报的,学校有权终止评审。

2.依据学校教职工违纪处分规定,受学校处分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3.发生教学事故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4.发现并查实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当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5.有师德失范行为者,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当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八条 身心条件

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第九条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五章

教学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适用范围:在学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专职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及其他专任教师。

第十条 教学系列基本申报条件

(一)教师资格条件

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原则上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近3年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近3年引进的具备5年以上行业经验人才可以先申报职称,但须在申报职称后一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二)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条件

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申报职称,申报期内在我集团应至少有1年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三)指导青年教师条件

申报教授职称者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培养指导过1名青年教师满1年且考核合格。

(四)课堂教学评价条件

申报人在申报期内学生教学测评总门次的20%位于本教学单位排名后10%者不得晋升。

第十一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职称后,承担副教授职务满 5 年。

(二)副教授

全日制大学本科、研究生学历或学士、硕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承担讲师职务满5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后,承担讲师职务满2年。

(三)讲师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承担助教职务满 4 年;或取得硕士学位,且承担助教职务满 2 年;或取得博士学位。

(四)助教

取得硕士学位且承担助教职务满 3 个月以上,考核合格;或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承担相关工作满 1 年且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破格晋升条件

(一)破格晋升教授条件

申报人获副教授职称以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经不少于2名同行专家推荐,可不受前文规定的学历、年限限制申报教授:

1.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项。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项。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专利金奖。

4.作为第一完成人单项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到校总收益 300 万元及以上。

5.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6.主持横向项目且单项到校经费理工医类不少于 300 万元,其他学科类别不少于 150 万元。

7.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公开发表科研论文1篇。

8.主持国家级科研平台建设。

9.主持国家一流专业建设。

10.获得全国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国赛一等奖的项目负责人。

11.获得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国赛一等奖的项目负责人。

12.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以上。

(二)破格晋升副教授条件

申报人获讲师职称以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经不少于2名同行专家推荐,可不受前文规定的学历、年限限制申报副教授:

1.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完成人单项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到校总收益 150 万元及以上。

5.参与(前3名)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6.主持横向项目且单项到校经费理工医类不少于 200 万元,其他学科类别

不少于 100 万元的项目 1 项。

7.主持省级科研平台建设。

8.主持国家级一流课程(含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等)1项。

9.获得全国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省赛一等奖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10.获得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省赛一等奖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11.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金奖以上。

第十三条

教学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详见附件1。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详见附件2。

第十五条 专职辅导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详见附件3。

第六章 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适用范围:在学校专职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研究员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承担副研究员职务满 5 年。

(二)副研究员

全日制大学本科、研究生学历或学士、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承担助理研究员职务满 5 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后,承担助理研究员职务满2年。

(三)助理研究员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承担研究实习员职务满 4 年;或取得硕士学位,且承担研究实习员职务满 2 年;或取得博士学位。

(四)研究实习员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承担相关工作满 1 年且考核合格;或取得硕士学位。

第十七条 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详见附件4。

第七章 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适用范围:在学校专职从事实验课程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八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正高级实验师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实验师职称后,承担高级实验师职务满 5 年。

(二)高级实验师

全日制大学本科、研究生学历或学士、硕士学位,取得实验师职称后,承担实验师职务满 5 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后,承担实验师职务满 2 年。

(三)实验师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职称后,承担助理实验师职务满 5 年;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职称后,承担助理实验师职务满 2 年;或取得博士学位。

(四)助理实验师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承担相关工作满 1 年且考核合格;或取得硕士学位。

第十九条

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详见附件5。

第八章

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适用范围:在学校专职从事文献资源管理、服务与研究、信息咨询等图书资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研究馆员

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承担副研究馆员工作满 5 年。

(二)副研究馆员

全日制大学本科、研究生学历或学士、硕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承担馆员工作满5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后,承担馆员工作满2年。

(三)馆员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承担助理馆员工作满5年;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承担助理馆员工作满2年;或取得博士学位。

(四)助理馆员

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承担相关工作满 1 年且考核合格;或取得硕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详见附件6。

第九章 评审组织

第二十二条 评审机构

(一)成立太阳集团官方网站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成立学校职称评审审核工作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对

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复核。

审核工作组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人事干部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小组

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小组,负责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政治表现、教学科研工作量及工作业绩等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无误,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3-7人构成,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应不少于3名,组长一般由单位负责人担任。

学生处成立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职辅导员职称人员的学历、资历、政治表现及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无误,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3-7人构成,组长一般由学生处负责人担任。图书馆成立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图书资料系列职称人员的学历、资历、政治表现及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无误,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3-7人构成,组长一般由图书馆负责人担任其他管理和教辅部门成立本部门职称评审推荐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申报职称人员的学历、资历、政治表现及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无误,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3-7人构成,组长一般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相关管理和教辅部门可根据需要联合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并推举1名组长。

(四)组建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分别成立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思政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不少于11人。评委会的管理具体按照《太阳集团官方网站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太阳集团官方网站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执行。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组织起草学校职称评审的有关管理制度,并收集修订意见;组织实施学校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协助评审委员会和评议组开展工作;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对申报职称人员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查,受理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咨询及日常管理工作。

(五)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评议组”),负责对本学科申报人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评议组专家一般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组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在抽出的评议组专家中指定。

第二十三条 评审程序

职称评审包括个人申报、二级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小组资格审查与推荐、学校资格审查与评前公示、通讯评议、评议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备案与发证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广州南方学院职称评审表》、《太阳集团官方网站职称推荐表》等表格材料,提交本人教师资格证书、学历、专业经历证明、有关考试成绩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成果材料及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能够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和设计、技术报告等研究成果。原件交所在单位,对照核实无误后由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与原件相符章、审核人员签章。申报人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二级单位审核与推荐

二级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并根据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结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择优推荐。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申报材料须经审核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报出。

(三)学校审核

学校职称评审审核工作组负责申报人申报资格和条件的审核,其中人事干部处审核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教务处和科研处审核申报人教育教学条件、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情况和科研情况。审核通过的材料由评委会办公室按照学科进行分类,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由评委会办公室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申报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向申报人做好解释工作。学校对通过审核的人员材料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其业绩成果材料统一放置以供查阅。对公示有异议人员,由监察审计处做好核实工作,对查实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申报条件者应终止其参评资格,并告知申报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向申报人做好解释工作。

(四)代表作送审

评委会办公室将申报人代表作外送至其他高校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审。每人的代表作送审专家为3人,评审结论送呈评议组、评审委员会。

(五)评议组评议

评议组对本学科申报人材料从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等申报条件进行评议,并提出书面评议意见。申报正高职称人员须进行答辩。

(六)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1.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对评议组审议过的申报人员晋升职称进行全面评审、充分讨论、认真评议、公正表决。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出席人数应达到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会议方为有效。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未到会委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申报人获得的同意票数须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通过。

2.分管纪检监察和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列席学校评审委员会会议。

(七)学校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按照《太阳集团官方网站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执行,将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学校OA办公系统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

(八)学校校长书记办公会审核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学校校长书记办公会,经校长书记办公会审核确认后,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发证。

(九)正式发文公布职称聘任结果

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发证人员,按学校程序聘任到相应的岗位,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聘任结果。

第二十四条 评审纪律

(一)学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维护学术尊严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声誉。

(二)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应做出诚信承诺。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对评审通过的,取消其评审结果,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评审委员和参与评审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职称评审应遵循亲属回避原则。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利益的评审委员,学校将撤销其评审委员资格。情节严重者,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是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部门,根据学校纪检监察管理规定负责受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事宜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转系列评审转系列评审的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 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转评现岗位职称。申报人应作出转评说明,并由人事管理部门出具岗位转换的聘用证明。申报转评时应提供原职称申报评审的相关材料。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第二十六条 相关概念的解释和有关规定的说明

(一)在师德师风条件中,延迟申报起算年限为2年,出现延迟申报情况时,从出现延迟申报情况的当年起算。

(二)达到高一级职称要求的业绩成果条件的,自然可作为申报同类型低一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三)取得同层次科研成果、产学研成果可互相转换;科研成果、产学研成果也可转换相应的教研成果。成果转换由相关管理部门认定,对成果转换若有异议,可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申诉。

(四)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转换对应论文条件:

1.业绩条件要求有高水平论文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转换高水平论文1篇,但被转换的高水平论文篇数应不超过要求篇数的二分之一。

(1)在国家一、二级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论著1部。

2)艺术类专业人员提供高水平创作表演类成果1件。

(3)体育类专业人员本人或作为主教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破记录一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二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三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单项比赛(含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获得前三名或破记录累计两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三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四次(助理教练翻倍)或省大学生比赛第一名累计3次;或在国际或洲际比赛获得前八名;或教师具有国家级及以上裁判员证书,有奥运会、亚运会或有二次全国运动会裁判经历。

2.业绩条件要求有普通期刊论文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转换普通期刊论文1篇:艺术类专业人员提供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采用的创作表演类作品1件。

(五)本办法提及的业绩条件要求中,关于科研项目、获奖等存在多名参与人的,如无特别说明的,一般要求为独立或排名第一的项目负责人或成果完成人。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干部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监察与审计处共同解释。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学术方面的争议,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解决。

(七)本文件及其附件所称的“以上”均包括本级。

附件:1.教学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3.专职辅导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4.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5.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6.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